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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殡葬管理


一、新建经营性公墓和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核准

    经营性公墓和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是为了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设施。新建和改建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纪念堂、塔位等殡葬设施,应当按照有利于殡葬改革和方便群众的原则,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新建经营性公墓和其他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由市、县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兴建殡葬设施的,应当经省民政部门审查同意,报民政部审批。

    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少数民族公墓及宗教传统形成的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殡葬设施建设用地,应当经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经营性的殡葬设施用地及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的用地,还应当依法办理征地出让手续。

二、新建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核准

    新建和改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设施,应当按照有利于殡葬改革和方便群众的原则,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建立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应当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公益性公墓只能用于埋葬本乡村死亡人员的骨灰。

    不得利用农村公益性公墓从事墓地经营活动。

三、殡仪服务机构

    (一)和县殡仪馆,负责全县的遗体火化和殡仪服务业务,联系电话: 5470044、5470033,馆长:黎命传。

    (二)和县岚垅山公墓,是全县唯一一座经省民政部门批准的经营性公墓,联系电话: 5470044、5470033,主任:朱立来。

四、和县殡仪馆殡仪服务流程

    (一)到相关部门开具死亡证明。

    (二)电话预约(接运遗体、入户服务) 5470044、5470033。

    (三)预约出殡时间(联系火化日期、租用告别厅)。

    (四)办理殡殓手续,联系定购花圈等。

    (五)选购丧葬用品。

    (六)结算交款。

    (七)整容、穿衣、化妆。

    (八)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九)遗体火化。

    (十)领取骨灰。

    (十一)骨灰安葬、安放